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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6年起施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13 12:28:00

扬子晚报网9月13日讯(记者 马燕)9月13日,记者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在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方面,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9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据悉,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谋划了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办法》作为重要配套制度需做好贯彻落实。

综合上述因素,金融监管总局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

2025年4月11日至5月11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积极研提意见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对反馈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者拟纳入配套监管制度。比如,加强《办法》与慈善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在个别条款中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表述;适当精简《办法》内容,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信托公司业务管理等金融监管总局现行制度中的已有规定,《办法》不再展开重复;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优化业务范围;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优化外部审计有关规定,增加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加强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优化过渡期整改工作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