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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物还未确认即被“磨粉” 消保委助力游客挽回损失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6 23:19:00

出国旅游想买点特产,还没问清价格和重量,药材就被所谓“当地国营免税店”店家快速打成粉,稀里糊涂 “被消费” 约4 万元。好在回国后,在苏州工业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积极介入和耐心调解下,秦女士一行的境外购物糟心事终于迎来转机,挽回大部分损失。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店家竟然是无资质的云南个体工商户。

图源 视觉中国

【案情简介】

导游带去山寨“国营免税店”

消费者“被消费”约4万元

2025年1月,消费者秦女士及同伴在公司组织的越南旅游中,被导游带至某珍宝馆,导游对药材进行介绍,秦女士与同伴咨询购买情况,在未被告知药材重量和总价的情况下,药材被快速研磨成粉并被要求付款,三人共花费约4万元,怀疑遭遇药托。她们当场联系导游退货遭拒,在越南投诉未果,回国后向园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联系旅行社核实,旅行社称都是成年人,不存在强卖行为,并否认药托及未告知价格等情况,表示无法退货且态度强硬,仅同意让越南地接沟通,调解无果。

后经消保委查实,秦女士同伴的支付宝收款方为云南某贸易商行,该商行无药材经营资质;且旅行社宣称珍宝馆是越南国营免税店,涉嫌虚假宣传。消保委再次沟通后,商家同意退款70%,消费者接受该方案。

【案例评析】

“境内收款+境外虚假背书”模式

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本案旅行社宣称购物点为“当地国营免税店”、所售为当地药材,但实际收费主体为无药材经营资质的云南某个体工商户,涉嫌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强迫、欺诈购物”有明确罚则,但实践中旅行社常通过合同规避。本案此种“境内收款+境外虚假背书”的模式,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来误导消费者,存在主观恶意。

【消费提醒】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发

“先加工后定价”陷阱要提防

消保委提醒,近年来,境外旅游中消费者被骗购买高价药材的事件频发,尤其老年团受骗情况突出,这与部分旅行社“低价游+购物返利”的畸形盈利模式密切相关。

该案例提示广大消费者:旅游消费需保持理性,警惕导购及“托儿”诱导,购买贵重商品或药材前,务必确认价格、重量、规格等核心信息,防范商家“先加工后定价”的陷阱;同时优先选择银行卡、支付宝等可追溯支付方式,索要正规凭证,留存商家信息及商品、购物环境影像资料。

通讯员 苏消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