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豪掷1.9万元买化妆品 消协妥善化解未成年人网购纠纷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7 17:01:00
14岁女孩在网课期间化身“职场女性”,瞒着家长购买近2万元化妆品。网络交易过程中,她始终用成年人口吻沟通,销售人员无法获知其实际年龄。这种情况下要怎样退款?南京市秦淮区消协提出的调解方案,得到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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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视觉中国)
【案情简介】
少女网购冒充成年人
消协介入分情况退款
2025年4月,消费者孙女士向南京市秦淮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14周岁的女儿在用手机上网课期间,瞒着自己通过网络平台添加了某化妆品销售人员联系方式,多次购买香水、口红、身体乳等产品,共计花费19000余元,并删除了支付记录。孙女士发现问题后联系化妆品公司要求退货退款,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秦淮区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化妆品公司了解核实,该未成年人在2025年3月至4月期间,前后6次购买了化妆品,其间均未提及年龄,并使用“下班后联系购买”“4月9日发工资”“送16岁妹妹生日礼物”等成年人口吻表述,因消费比较频繁,销售人员曾主动劝导其理性消费。
本案中,未成年人短期内累计消费金额巨大,显然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家长明确表示不知情、不同意、拒绝追认,前述交易属于无效行为。本案网络交易过程中,该未成年人始终使用成年人的口吻与销售人员沟通,销售人员无法获知对方的实际年龄,且家长未完全尽到监管责任,部分商品已拆封使用,工作人员作出“将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全部退货退款,已使用商品不予退货退款”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但纯获利益的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除外。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本案中,退货退款需综合考虑商品损耗、双方过错等因素。
特别提醒: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监督未成年人合理使用互联网;家长应保管好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谨慎设置免密支付,定期检查网络交易记录,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经营者应当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发布诱导性营销内容,商品页面应显著标注“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购买”提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律师点评】
未成年人高额消费属“效力待定”
本案采取的补偿方案合理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刘洪律师据《民法典》分析,对未成年人而言,购买小额文具通常是有效交易,但近两万元的高额消费,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状态。这意味着,如果家长不予追认,该买卖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女孩刻意模仿成年人误导商家,且家长监管不力。消协采取的“未拆封退还、已使用不退”方案,是一种合理的折价补偿,既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也兼顾了商家的正当经济损失。
刘洪建议,家长应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明确大额消费必须事先商量的规则;经营者面对大额异常消费时,不要忽略对消费主体的审查;相关平台也可利用AI技术,对异常高频、高额的消费行为进行主动识别预警。通讯员 苏消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君贤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