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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台物业新规 小区这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纳入共有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来源: 红星新闻

2025-11-13 14:53:00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网站发布《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共有资金来源、专户管理、存入和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共同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业主共同决定实行自行管理的,按照自行管理方案分摊交纳的管理费;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补偿费;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其他合法共有收入均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纳入共有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

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共有资金专户;开立共有资金专户的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应当将共有资金专户接入智慧物业平台。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和专户银行应当签订共有资金专户服务协议,对共有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结算和台账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专户银行应当将签订后的协议实时上传智慧物业平台。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开设的共有资金专户名称设定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业主共有资金”,并按照企业在智慧物业平台关联的物业管理区域设立对应的项目子账户,项目子账户名称为“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业主共有资金”。

业主委员会开设的共有资金专户名称设定为“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共有资金”。

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大会共有资金专户中设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补贴科目。

预收的物业服务费、获得的政府补贴等资金可以存入共有资金专户并单独列账,按约定进行收支管理。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共有资金存入和使用也进行明确要求。共有资金应当收支独立、依法使用,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使用。

共有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购买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

对于资金的存入,可利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入,有分配约定的,由共有资金管理单位按约定进行分配后足额转入共有资金专户;没有分配约定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收入全部转入共有资金专户。

共有资金使用实行预算制,年度预算由业主共同决定后,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预算上传智慧物业平台,并按照预算执行。

未制定年度预算或需要支出预算外共有资金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预算外共有资金的支出方案提交业主共同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