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为逝者注销户口 灌南民警冒酷暑上门替百姓排忧解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01 11:59:00
“大热天的,这么远来为过世的老父亲注销户口,替我们排忧解难,太感谢老家的民警同志啊!”7月29日,定居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的陈先生,见到连云港市灌南县老家的公安民警上门帮其过世的老父亲注销户口,连连向公安民警道谢。
民警上门为逝者注销户口
原来,陈先生于多年前从灌南来到涟水工作生活,其老父亲生前是名老师,曾在灌南某中学任教,1991年退休后来到涟水与其一起居住,2023年1月老人去世后,由于火化手续不慎丢失了,不能在异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陈先生又忙于带孙子,一直没时间回老家办理。
“之前一直为这事犯愁,没想到灌南县新集派出所民警主动上门帮办,真的太贴心了。”感受灌南公安热情便利服务的陈先生感叹道。
今年7月初,灌南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社区民警路建在辖区采集信息时,发现陈先生的老父亲疑似死亡,但户口尚未注销,可民警一时又无法联系到老人和其亲人进行核实。随后,民警通过信息查询、实地走访,发现老人退休后住在位于涟水县时码办事处的儿子陈先生家,于是,迅速前往向陈先生核实老人死亡日期等信息,最终顺利帮老人注销了户籍信息。
外出务工、生活的群众因工作繁忙或行动不便等,无法及时为已故亲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咋办?新集派出所除了引导采用“全省通办”方式办理外,还采取电话咨询、视频指导、上门服务等,为身居外地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邮寄材料、视频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既可为群众省时省力,又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手续的合法性。据了解,今年以来,辖区共有9名在外地的群众受益。
相关链接:死亡人口户口注销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公民死亡的,应当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时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七十六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户籍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送达《户口注销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户籍派出所可以凭《户口注销通知书》和下列材料之一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安司法机关委托的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五)社(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事实证明》。
通讯员 王立前 姚智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