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江苏出台工作手册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01 17:43:00
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记者 万承源)8月1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江苏省数据局获悉,该局于日前正式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手册》,通过流程化指引、清单化管理,为各地各部门单位提供可落地操作指引,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以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为确保《条例》尽快从纸上落到地上,从蓝图变成实景,《工作手册》全面对照条例具体条款规定,融合贯彻我省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数据条例》和政府规章《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有关数据共享要求,流程清晰,措施具体。
据介绍,《工作手册》明确适用范围,政府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全面覆盖至全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共享使用活动,确保覆盖全面、依据充分。同时,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分层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首席数据官、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及数据操作人员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此外,还规范了操作流程,依托各级公共数据平台,细化数据目录管理、资源管理、共享使用、监测评估等活动的流程规范,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引,确保共享流程高效、合规、可追溯。
哪些数据属于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采集的企业和个人的业务数据以及加工数据,比如公安部门采集的户口簿,教育部采集的学历学位证书,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另一类是政府履职过程中采集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数据,比如城市管道设施、气象、公路、农田等数据。
政务数据为什么要分享?
这些政务数据,在传统政务服务模式中,分布在各个业务部门系统中,不共享就形成了“数据孤岛”。这使得部门协同办公困难,阻碍了行政效率提升,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
除了可以提升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提高老百姓的办事体验,通过数据共享,还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将经济、民生、社会等多维度数据整合分析,政府的管理工作也能更加高效顺畅。
政务数据如何更好地共享?
《条例》明确,政务数据要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对于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流程和时限,《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些举措保证了政务数据可以更快地在各部门间流动起来。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