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未经检验检疫,鳊鱼、鲫鱼、西芹不合格,扬州曝光4起食用农产品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02 15:07:00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8月2日从扬州获悉,今年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聚焦生鲜肉制品、水产品、蔬菜等品类,严厉打击销售者主体责任不落实、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8月1日,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首批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诚信规范经营。
案例一:邗江区一肉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今年4月,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肉铺所售部分猪肉未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该批次猪肉的进货单据、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猪肉并处罚款的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本案中,猪肉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涉案猪肉的进货单据、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已构成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销售者采购猪、牛、羊肉等按规定需检疫、检验的肉类时,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且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案例二:高邮市一市场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鳊鱼案
今年5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市场经营户销售的鳊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鳊鱼的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局责令该摊位停止销售该批次鳊鱼,并启动联动溯源执法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鳊鱼中检出孔雀石绿,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销售者采购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时,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同时,在销售、暂养环节严禁违法添加禁(停)用药物等渔业投入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常规药物,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将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仪征市一超市销售不合格鲫鱼案
今年4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超市销售的鲫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鲫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查发现,当事人进货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该批次鲫鱼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其他质量合格凭证及进货单据等查验资料。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水产品经营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凭证,核对供货者等相关信息。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案例四:江都区一超市销售不合格西芹案
今年3月,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超市销售的西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西芹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调取了该批次西芹的进货单据、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营业执照等验收资料。鉴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已认真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必要且可实现的义务,能准确提供食品进货来源,并提供该批次西芹的合格证明文件,足以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使销售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证明自己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通讯员 扬市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