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价和标价不同?超市称是“工作失误”,镇江消协:无法自证则涉嫌价格欺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04 12:57:00
扬子晚报网8月4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超市内商品每件均需配备价签明码标价。然而近日镇江有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在超市购物时,发现商品结算价格与价签标注价格不一致,怀疑超市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丁先生在朱方路一家超市选购葡萄、冬瓜、绿豆芽、丝瓜、素鸡等食材,共计花费43.10元。晚上闲着无事,稍稍看了一下收费单据,竟然发现该超市2根5元的素鸡,被收成了10元。丁先生投诉要求商家退费并赔偿。
经润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退还消费者10元并补偿30元。
消费者关先生在平昌新城一家超市购买了两根熟玉米,标价是3.9元一根,结账时被收了7.8元一根。
关先生表示,超市这样标价格签,简直是在误导顾客。这种“低标高结”价格相差了一倍,让人心里特别不舒服。他找到商家协商未果,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500元。
该超市相关负责人称,前段时间超市搞促销活动,玉米的价格打五折,为3.9元每根。现在促销活动结束了,收银系统里的价格已经调整为原价7.8元每根。但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标价签没有及时更换,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事后,超市对标签进行了改正,并表示因商品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从真诚服务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同意按3.9元每根退还差价,但不同意赔偿。后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
镇江消协调查发现,超市除了“低标高结”之外,商品价签错位混放也易引发消费纠纷。特别是热门商品区域,比如冰柜冷饮,多种不同品类和规格的冷饮价货不能直观对应,让人看得一头雾水,有的超市甚至仅有几个笼统的价签。
那么,消费者遭遇超市收款“低标高结”的情况,如何处理呢?
镇江消协表示,从涉及超市的消费投诉看,价签差错时有发生,消费者发现后,经营者往往以忘记改价、促销期等理由搪塞。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常见的就有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同时,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的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因此,经营者如无法证明自身不存在主观故意,就涉嫌价格欺诈,应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惩罚性赔偿。
镇江消协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商品及对应标签的管理,做到货签对位、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发生变动及时调整,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杜绝不规范标价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