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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于孩子”是原则!丹徒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指定监护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09 09:30:00

扬子晚报网8月9日讯(通讯员 李欣悦 记者 姜天圣)近日,在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之下,镇江丹徒法院圆满审结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为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空。

现场

小明(化名)仅12岁,虽然母亲早早离开了自己,但父亲工作稳定,勤勉持家,为小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然天意难测,2025年6月父亲因病骤然离世,继母及祖母皆为生计所困,难以肩负养育之责。曾经无忧无虑的少年,转眼面临监护缺位的困境。

幸而,远在上海的伯父王某闻讯后伸出了温暖的双手,愿意为小明提供生活保障和亲情陪伴。这份血脉深处的暖意,也让小明表达了跟随伯父一家生活的强烈意愿。于是,在确认继母及祖母均自愿放弃监护权后,王某来到法院正式申请成为小明的监护人。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办得格外仔细,不仅关乎法律程序,更关系孩子一生的走向。”为确保判决既合法又合情,承办法官白雪展开庭外调查,深入了解王某在上海的工作稳定性、家庭居住环境、经济状况等,反复确认其监护意愿与能力。尤为珍贵的是,小明从小就与王某感情亲厚,王某亦怀揣着为侄子创造更好条件的诚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必须将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置于首位,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根本原则,并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审慎抉择,同时须征得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因此,白雪在作出判决前,专程征询小明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并特别邀请同社区的人大代表到场,全程监督见证这一关乎少年未来的重要程序。

“据我们了解,王某家庭条件还不错,为人踏实可靠,由他照顾小明,我们居委会也能放心。”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话语带着社区邻里的温度。

“这孩子家里遭遇变故,未来的路还长,需要稳定持续的关爱。王某作为近亲,愿意将孩子带在身边,承担起这份责任,确实是最稳妥的。”人大代表关心道。

最终,在充分的调查、明确的意愿与各方的认可之下,白雪安心作出判决,依法指定王某为小明的监护人。同时拨通王某电话嘱咐道:“监护不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爱的承诺。务必持续关注小明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希望的成长环境。”

承办法官的高度责任感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力量,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程序的正义严谨,不仅为小明铺就了一条温暖的成长之路,更诠释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弘扬良善家风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