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靠在别人公司 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11 12:05:00
扬子晚报网8月11日讯 (通讯员 周红 记者 王国柱)近日,泰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司机把车挂公司却想认定劳动关系”的案件,主审法官为“打工人还是承揽人”这道考题给出了答案。
2023年2月,张某把自己那辆重型罐车登记在某劳务公司名下,双方签下一纸《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合同开门见山地写下“仅借资质、每年管理费1000元,本合同不是劳动合同”。随后半年,张某在泰兴某项目工地来回运送混凝土,按运输方量结账,既不用打卡,也无人对他进行“早八晚五”的灵魂拷问,车辆保险和驾驶员工资更是由他自掏腰包。
2023年10月,张某在清洗罐车时意外摔伤,申请工伤认定被“卡壳”,于是转战劳动仲裁、法院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现场,法官拿出“劳动关系四件套”逐一比对:主体适格、规章制度适用、劳动管理存在、业务组成部分。结果发现,张某与公司之间既无考勤、考核,也无固定薪酬,只有“拉一趟结一趟”的承揽式合作;而且合同白纸黑字排除了劳动属性,车辆保险和工资单上写的都是张某自己的名字。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缺乏劳动关系最核心的“从属性”。
法官提醒,车辆挂靠在建筑、运输行业已成常态,但“挂靠经营”不等于“劳动用工”。司机朋友在落笔签字前,务必把合同条款逐字读完;若想成为真正的“社保打工人”,记得先签劳动合同再让单位缴社保;一旦受伤,先厘清法律关系,再决定是走工伤、人损还是合同纠纷,免得“维权路”变成“绕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