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盯军训,安全加码!
来源: 盐城交警微发布
2025-08-26 22:23:00
迷彩青春砺壮志
热血豪情启新程
拳脚生风显刚毅
少年英姿映八月
开营筑梦扬帆,迷彩砺行淬火。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军训,是青春的磨炼,成长的蜕变。近日,全市高中学校2025级新同学们军训开营,为进一步延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触角,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升辖区广大高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盐城交警走进各个学校为全市高中生开展“安全出行 护航青春”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军训场上,步履铿锵,强国有我;出行路上,遵法守规,文明礼让。
忙碌的高中生活即将开始,面对复杂的交通环境,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它关系到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盐城交警针对学生年龄和认知特点,围绕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常见的交通违法,强调骑行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牢记“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信号灯、不违法载人、不追逐竞速”四大准则。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民警播放近年来因 “炸街飙车” 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通过直观的视频向同学们展示了“炸街飙车”行为的巨大危害。视频中,一幕幕惊心动魄的事故画面,深深震撼了在场每一位同学,“炸街飙车” 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更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看完后,同学们都表示拒绝非法改装,不骑隐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盐城交警向同学们发放宣传资料,呼吁他们从自身做起,骑行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主动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向父母及身边亲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督促家长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成为家长的交通安全监督员、宣传员,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各方携手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
知法遵法记在心
守法宣传践于行
家校共筑平安路
交通同守文明行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编 辑 | 徐华梅 丁莹莹
审 核 | 韦 业
签 发 | 侯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