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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男子贡某群发前女友私密信息,法院公布处理结果!

来源: 丹阳日报

2025-09-12 17:02:00

男子分手后心怀不满,

竟在多个微信群散布前女友隐私!

近日,

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犯个人隐私的典型案例。

男子贡某因泄露前女友刘某的私密信息,最终经法院调解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元。

为泄愤他竟然将私密照片和病历发在微信群

贡某与刘某曾为同事,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因性格不合,刘某提出分手。分手后,贡某情绪失控,出于泄愤心理,将其在交往期间获取的刘某私密照片、病历资料等个人隐私,在双方共同所在的多个微信群中大肆发布,并附带贬损性言论。这些微信群成员少则200人,多则超过500人,导致刘某的隐私被迅速传播,社会评价严重受损。

刘某生活工作被严重影响 将贡某告上法庭

事件发生后,刘某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出现焦虑、抑郁等症状,日常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严重影响。她第一时间向贡某发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内容。尽管贡某事后通过微信口头表示歉意,但始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也未进行经济赔偿。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男子主动申请法院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贡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主动申请调解。丹阳法院人民调解员汤春迩及时介入,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贡某须在相关微信群内公开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等合计2.1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刺探、公开或传播他人隐私。”调解员汤春迩指出,“本案中,原告的生活秘密本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利用恋爱关系获取的信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于公共网络空间传播,已构成对隐私权的严重侵害。”

法官提醒:

隐私权是公民基本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私密照片、医疗记录,还是情感经历等不愿为人知的生活细节,只要当事人未主动公开,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随意传播他人隐私,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碰法律底线,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陈静  通讯员: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