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污水倒灌谁担责?扬中法院判决明确:物业担责三成,15 户业主分摊剩余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23 15:05:00
扬子晚报网9月23日讯(通讯员 柯巍 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低楼层业主张某新房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污水反流,造成约 4 万元修缮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 30% 赔偿责任,张某及楼上 14 户业主共同分摊剩余 70% 损失。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原告张某是扬中市某小区住户,其新房装修完毕后尚未入住。不久前,张某发现房间地面突然出现污水反流,遂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到场处理,物业公司随后进行了疏通与清理。然而仅过数日,房屋再次发生污水反流,多个房间被污水污染,屋内装修和家具受损严重。
物业公司随即联系市政工程车对小区地下污水管展开深度疏通,清理过程中发现,管道内堵塞物包含水泥砂浆、装潢垃圾及生活垃圾。为明确损失金额,张某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房屋修缮造价需约 4 万元。因就赔偿问题与相关方协商无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物业公司及楼上 17 户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小区为新交付小区,相同或相近时间段内有大量业主进行装修施工。结合下水管道堵塞程度及堵塞物类型分析,法官认定堵塞系该楼栋部分住户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不当排放垃圾所致。
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法院指出,张某第一次发现污水反流后,物业公司虽开展了疏通清理工作,但未将管道内垃圾彻底清除,导致污水反流问题再次发生并扩大损失。物业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公共下水管道维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其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即约 1.2 万元。
对于楼上 17 户业主的责任,法院通过调取案涉楼栋水电使用记录,并结合住户举证情况,排除了 3 户业主的责任 —— 这 3 户在反水事故发生前后均未进行装修、入住,未使用房屋及相关设施。其余 14 户业主均无法证明事故发生前其房屋处于完全无人使用、无任何活动的状态,而张某作为房屋使用人之一,亦不能排除自身可能存在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及该 14 户业主平均分摊剩余 70% 的损失,每户需承担约 2059 元。
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作出法律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因无法查明堵塞物具体来源及责任人,故损失由案涉下水管道使用人共同负担。
法官特别提醒:住户层面,需增强公共意识,正确使用下水管道,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切勿丢弃头发、烟头、果屑、厨余垃圾等不可溶解杂物;若房屋未装修或未实际居住,涉诉时需积极应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未实施侵权行为,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物业层面,接到业主反映问题后,应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开展管道疏通、事故排查,积极履行法定及约定管理义务,将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