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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润州法院:“无薪试岗”乱象频发,应多方发力保障劳动者权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25 14:10:00

扬子晚报网9月25日讯(通讯员 陶雨欣 润萱 记者 姜天圣)近年来,“无薪试岗”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中悄然滋生,一些企业在面试后会设置3至10天的所谓“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这一违背劳动法规和公平原则的行为,给求职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损失,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秩序。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无薪试岗”现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企业的逐利思维和劳动者维权困境。一方面,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将“无薪试岗”视为“低成本筛选工具”,将试岗者当作 “临时免费劳动力” 完成短期任务,缺乏对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另一方面,劳动者在遭遇“无薪试岗”侵权后,维权周期漫长,维权成本较高,由于试岗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缺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机构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导致企业有机可乘,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为彻底有效遏制“无薪试岗”乱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频繁采用“无薪试岗”手段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将多次违规的企业列入劳动雇佣失信名单,形成有效震慑。劳动者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在求职过程中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无薪试岗”要求要敢于说“不”。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也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摒弃“无薪试岗”这种短视行为,通过合理、合法的招聘流程和考核方式选拔人才,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法院表示,“无薪试岗”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整个劳动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只有通过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遏制这一用工乱象,让劳动者在公平、公正、合法的环境中实现就业,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