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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发布十条措施 以法治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14 20:11:00

近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印发《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江苏交通执法动能。

“十条措施”涵盖破除市场壁垒、保障要素流动、优化执法服务、强化跨区域协作和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

开展执法事项“清并减”工作:依法清理、合并和精简道路、水上、工程质量领域具体涉企执法业务事项,同步重点清理各类主责主业领域“没有实际成效”检查事项以及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分割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严禁对外地车船实施歧视性检查。

推进处罚裁量基准区域协调:涉及运输市场统一事项直接适用国家、交通运输部或省统一裁量标准,市级执法部门可细化补充,县级执法部门不再制定本地域差异化规则和不罚清单。探索区域罚额比对提示,建设裁量基准案例库,避免“类案不同罚”。

强化重点物资运输执法保障: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能源、粮食、应急物资等运输车船“绿色通道”快速查验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放行、快速处理,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跨区域高效流通。

优化高速服务区联合执法监管:着力提升服务区经营服务质量,深化与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依法打击强买强卖、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侵害司乘人员权益行为,保障服务区商品、服务公平供给。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探索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非现场执法”、“触发式监管”等柔性执法方式。

推广柔性执法和普法教育: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裁量理由及法律后果。对符合法定条件、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告知承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不予处罚。将普法教育融入各类执法业务工作全过程,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促进政企双向法治认知迭代。

提升大件运输审批与船舶检验效能:实行“信用+审批+批量”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智能申报、智能选线、智能核查和智能审批,做好“统一受理、联合审批”,实现跨省大件运输“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建立跨省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站,推动区域内批准图纸互认,缩短船舶建造周期。

加强跨省执法协作与信息互通: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交通执法部门交流协作,聚焦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裁量统一、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推动执法标准统一,消除区域制度壁垒,有效打击跨区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转运固废危废、非法营运等行为。

严格执法队伍管理监督:聚焦跨区域案件处理、市场主体违法案件裁量等内容,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量标准一致性等维度开展联合核查,及时纠正地域间的执法偏差,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形成区域间执法壁垒。加强执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损害市场环境和执法公信力的行为。

提升执法专业化智慧化水平: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强化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政策法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市场壁垒识别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无人机巡查、电子监控、非现场执法、“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下一步,江苏交通综合执法局将以“十条措施”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打破地方壁垒、统一市场规则、统一裁量标准,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持续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交通综合执法保障。

通讯员 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