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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一例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23 18:35:00

扬子晚报网10月23日讯(记者 孙锐)10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苏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赣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商业银行诉某服装厂、肖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入选。

某商业银行诉某服装厂、肖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促成案外人参与调解并提供担保,助推民营企业重获生机

2021年3月12日,为生产经营需要,某服装厂、该服装厂的法定代表人肖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某银行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某服装厂、肖某共同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2年3月12日止,借款年利率为4.0525%,结息方式为每月20日结息,未按约定的结息日付息,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借款到期后,某服装厂、肖某与某银行经协商签订《借款延期协议》。到期后,某服装厂、肖某仍未能足额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某银行遂诉至法院请求某服装厂、肖某归还尚欠借款本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具备调解基础。经调查,某服装厂为劳动密集型中小型民营企业,员工人数近八十人,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还款意愿,因资金周转不良致使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如何在依法保护银行债权的同时,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化解债权债务纠纷,是本案的重中之重。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纠纷的最优方向,在庭审后持续推进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和当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某服装厂和肖某阐明不及时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分析该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所需时间;另一方面,法院建议某服装厂可以寻找第三人为案涉债权提供担保,更好促成案件调解;同时,向某商业银行释明当前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结合该服装厂的实际经营困境,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建议分期偿还借款本息。经过反复沟通协调,肖某动员熟悉、了解某服装厂实际经营状况的案外人何某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某银行对何某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为何某符合担保条件。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服装厂、肖某按月偿还借款本息,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担保人何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是人民法院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全力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典型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或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债权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存疑时,由案外人提供担保既可增强债权实现保障,提升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也提高了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意愿,同时为作为借款人的民营企业争取新的发展机会,避免“办一个案件、倒一家企业”,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助企双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