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宿迁为“马路陷阱”立法,专治“踢皮球”
来源: 交汇点新闻
2025-10-31 09:08:00
10月30日,记者从宿迁市“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出台。这是江苏省首部专门针对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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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的“孩子”谁来管?明确“兜底”责任人
窨井盖虽小,但其背后涉及供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十多个行业部门,权属单位众多。长期以来,“权属不清、无人管理”是窨井盖安全治理中的最大痛点。一个破损的井盖,往往在多个部门间“流转”,却迟迟得不到修复。
“《条例》的核心亮点之一,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宿迁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王以超在发布会上介绍。
《条例》首先明确,窨井盖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存在多个所有权人的,必须协商确定一个主要责任方。而最具突破性的是,《条例》创新性地设立了“兜底”机制:对无法确定权属的“无主井盖”,由其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兜底管理责任。
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宿迁市地面上的任何一个窨井盖,都将有明确的“监护人”,彻底杜绝了过去因权责不清而产生的管理真空,为市民的“脚下安全”提供了最基础的制度保障。
从“被动修”到“主动防”,应急处置有了“硬杠杠”
如果说明确责任是基础,那么高效的处置机制则是保障安全的关键。《条例》不再满足于事后补救,而是建立了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管理体系。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给出了极其明确的处置“时间表”:
一级响应(最紧急):对于井盖缺失、破损等较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防护,并在6小时内完成修复或采取钢板覆盖等临时措施。
分级处置(一般性):对于井盖沉陷、异响等问题,根据工程难度,分别设置了7日和15日的处置时限。
“这个时间表,是对责任单位的‘硬约束’,也是对市民的安全承诺。”王以超表示。此外,《条例》还规定,当责任单位未能及时处置时,属地政府应当先行应急处置,相关费用再向责任单位追偿。这种“先行处置”机制,为应急抢险提供了双重保险。
同时,《条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市民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井盖问题,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小切口立法,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
一部为窨井盖“量身定制”的法规,看似是“小题大做”,实则是城市治理从粗放走向精细的必然要求。
宿迁此次立法,源于其前期扎实的治理实践。自2024年起,宿迁已通过专项整治更换修复了1.45万个问题井盖,并将损坏率动态控制在0.1%以内。此次出台《条例》,正是为了将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建立长效机制。
从明确“兜底”责任人,到划定“2小时响应、6小时修复”的应急红线;从强制要求机动车道使用防沉降井盖,到建立公众举报监督渠道,《条例》的每一条规定都直指管理痛点,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作为全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宿迁的这次探索,不仅为自身城市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省内其他城市破解同类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宿迁样本”。它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城市管理无小事,再细微的民生问题,都值得用最严肃的法治思维去对待和解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