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07 13:34:00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依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11月1日0时起扬州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于11月2日15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此期间,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全市开展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和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相关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喷漆车间被责令停止作业,车身油漆未干

案例1:江苏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案。

2025年11月1日,江都生态环境局通过用电监控平台查询发现,江苏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喷漆等工序有用电信息,疑似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随即开展线下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喷漆工序正在运行,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全部喷漆生产,该行为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挖机正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有裸土未覆盖

案例2:广陵经济开发区某施工工地涉嫌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

2025年11月1日上午,广陵生态环境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对广陵经济开发区某工地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有一台工程机械正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要求。

土石方作业现场,有挖掘机正在将土方装入渣土车

案例3:某创业科技园工程涉嫌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

2025年11月1日,根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创业科技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正在施工,现场调阅施工工地视频,查实11月1日8:49开始进行土石方作业,有挖掘机正在将土方装入渣土车,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要求。

案例1中涉案生产企业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立案查处。

案例2、3涉案施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表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实施污染减排,控制缓解大气污染,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的主要措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配合。上述涉案工业生产、工地施工企业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明知全市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查处。希望各涉气排污单位认真汲取案例教训,在重污染天气时不折不扣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共同维护美丽蓝天,主动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通讯员 扬环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校对 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