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为”到“智为”“众为”——《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施行30周年
来源: 江苏警方
2025-11-25 15:34:00
1995年,《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正式颁布,为见义勇为法治保障破题奠基;2025年,这部历经3次修订、陪伴江苏走过30载春秋的地方性法规,已从最初解决“有没有”的基础保障,升级为聚焦“好不好”的全链条精准守护。30年风雨兼程,条例的迭代演进不仅镌刻着江苏对见义勇为精神的执着坚守,更深刻折射出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尊崇敬畏、对法治文明的不懈追求。
从“不顾安危”到“见义智为”:立法理念的人文进阶
1995年版条例中,“不顾个人安危”曾是见义勇为的核心界定;2018年条例修订时,这一表述被首次删除,明确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这一字之差的背后,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跨越与人文升级。过去,因施救方式不当导致的意外案例时有发生,新条例实施后,江苏通过公益广告、校园宣讲、社区普及等多种形式,广泛传递“理性、机智、安全救人”的理念——遇到火灾先报火警而非贸然闯入,发现溺水者优先启用救生工具而非徒手救援……这种转变,绝非对勇气的否定,而是对生命的深切敬畏,让见义勇为在坚守初心的同时更具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从“一次褒奖”到“综合施策”:制度设计的全链覆盖
30年来,江苏见义勇为事业紧跟时代步伐、持续优化升级,从单一的褒奖慰问,逐步完善为“建立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确认奖励、健全权益保护”的系统工程。如今,已构建起“致残优抚、社会救助、低保申请、就业援助、教育优待、住房保障、户籍申请、法律援助、受益人补偿”的全周期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上,条例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费用全额兜底”;政治待遇上,规定“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困难帮扶上,全方位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保护与优抚。制度的不断升级,让见义勇为人员笑容更灿烂、心里更温暖。30年间,江苏累计褒奖见义勇为人员13.07万人次,“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是福”的理念深深根植社会、深入人心。
从“部门单打”到“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的协同发力
30年来,全省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站稳人民立场,牢牢把握见义勇为工作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为人民、靠人民、由人民共享”的工作理念愈发鲜明。以经费保障为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法规范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同时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捐赠,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传承正义精神的良好风尚,让正气充盈江淮大地。
30年再出发:新时代见义勇为精神成为社会新风尚
30年,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如今的江苏,见义勇为已不再是“少数人的壮举”,而是“多数人的自觉选择”——南京南站“咬甲救人”的暖举,见证崇德向善的时代底色;苏州河畔“碎花裙女生”与“铁勺哥”联手制伏伤人者,彰显众志成城的民间力量;连云港“孤勇者”纵身跳海生死营救,每一道伤口都是见义勇为的荣耀勋章!一批又一批英雄模范挺身而出,奏响一曲曲感人至深的正义赞歌。在江苏大地,学校、社区、广场等公共场合,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已然成为新时代的社会新风尚。在这部条例的坚实护航下,江苏大地上的正义之光必将愈发明亮,照亮更多人向善而行的道路。
来源丨江苏政法 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