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通过,多项政策激励有志青年投身国防事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27 21:46:00
扬子晚报网11月27日讯(记者 万承源)11月27日,《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据介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励有志青年投身国防事业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从多个方面强化了政策的支持力度。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条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对工作机制、征兵准备、体检政考、役前教育、新兵审定、交接退回以及优抚优待等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实施程序,强化了综合保障。
做好征兵工作离不开有力的政策支持。那么,本次修订在强化政策保障方面有哪些亮点?
据介绍,在消除应征对象的后顾之忧方面,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其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补贴等,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所在单位应当在新兵报到前发给其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补贴等,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
在强化入伍对象的优抚优待方面,要求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适当提高到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服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时,应当将士兵计入家庭人数;落实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政策以及赈灾慰问时,同等条件下对士兵家属优先照顾等。明确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奖励金。
对于重点征集对象,修订后的条例强化了激励举措,明确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在校生奖励金的发放标准。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享受升学复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资助、课程免修、转专业等优待政策。
此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据介绍,本次修订不仅强化了政策支持,也完善了法律责任。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征集服现役,新兵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相关单位妨害征兵工作等违法行为,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具体额度。同时,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