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扬州这些企业和工地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8 14:41:00
自12月4日8时起,扬州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扬府办函〔2025〕6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全市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和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
12月4日,根据用电监控系统线索,执法人员发现江苏某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用电异常情形,依法入企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超细硫酸钡、硅酸镁、硅酸盐矿物生产线停产措施,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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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2月4日,根据用电监控系统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喷砂工序正处于生产作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要求,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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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2月4日,通过无人机飞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仪征市某船厂存在露天焊接未配套使用焊烟收集装置的行为,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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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2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江都区某工地有2台机械正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要求,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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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12月5日,根据用电监控系统线索,执法人员发现高邮市某合金有限公司存在用电异常情形,依法入企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熔化工序一台电弧炉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要求,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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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12月5日,根据用电监控系统线索,执法人员发现高邮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存在用电量异常情况。现场发现焙烧炉正在生产,企业未落实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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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扬环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