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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4个人捕捉贩卖“野味”,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08 14:18:00

扬子晚报网1月8日讯(通讯员 经开法 记者 陈咏)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必将自食苦果,受到法律惩处。记者8日从扬州市经开区法院获悉,该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4名被告人除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外,还要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于2023年11月在扬州市三湾生态公园揭牌成立。该法庭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扬州市委共同推动设立,主要管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及气候变化应对类的案件,旨在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法官介绍,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间,被告人罗某、陈某、沙某为了牟利,动起了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歪心思”。3人在网上购买猎捕工具,先后在仪征枣林湾、安徽和县等地野外狩猎,捕获数百只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得手后,罗某等人将这些“野味”贩卖给饭店经营户张某,张某再对外出售供人食用。

捕获的“野味”

扬州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张长云告诉记者,罗某等人共猎捕野兔、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440余只,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獐五只,出售给张某供他人食用,销赃金额共计人民币47810元。张某多次从被告人罗某处收购野生动物对外出售供他人食用,共计价值人民币54770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沙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庭判令四名被告人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168720元。

当庭受审

法官提醒,市民如遇到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请主动监督、检举,配合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