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独栋别墅被推到欲重建?记者调查发现无相关手续,律师: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09 15:11:00
扬子晚报网1月9日讯(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近日,有镇江市民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称,位于镇江高档别墅区丹徒区驸马山庄景芳园内的一独栋别墅,被业主全部拆除,又在原地准备修建新的建筑。该市民反映称,该建造行为疑似没有相关手续,且物业不想管理。记者介入调查后,辗转丹徒区多个部门,最终由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工作人员确认,该工地无相关手续,目前丹徒区城管局已经介入。
省内知名律师、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黄友定主任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黄友定认为,该条款是办理重建手续的核心依据。别墅区的重建属于“工程建设”行为,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相关土地、设计方案等材料,未取得该许可证即进行建设,属于违法行为。
黄友定律师表示,无手续建设可能面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甚至没收实物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重建行为若对相邻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可能引发民事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黄友定律师表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