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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包车合同却在揽客,客运企业被查处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29 15:00:00

扬子晚报网1月29日讯(通讯员 韩浪 记者 张可)客运包车经营者必须依法签订并随车携带真实、有效的包车合同,严禁招揽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中,依法查处一起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合同、招揽合同外旅客的违法行为。

据悉,执法人员在葛塘客运站周边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金色大巴形迹可疑,随即上前依法开展检查。经查,该车共载有2名乘客,分别从合肥、南京等地乘车前往宿迁。2名乘客互不相识,均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该车,每人支付50元车费。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尽管该车辆持有《道路运输证》,所属公司具备客运经营资质,驾驶员李某也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且此行程由公司指派,但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本次运输对应的包车合同时,李某却称:“出发较早,未随车携带。”随后,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场配合调查,并承认该次包车运营未持有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亦未核实包车合同的真实性。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执法部门依法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