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江苏|淮安一安置小区不缴物业费就不给办房产证?相关部门:能办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14 13:58:00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柴米社区金玉和苑小区业主胡先生向问政江苏反映,其拆迁安置房自交房起从未居住过,想要办房产证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需先缴纳物业费,才能在办证材料上盖章。孙先生认为,社区将办房产证和缴物业费进行“捆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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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空置房屋办证需先缴物业费
胡先生的安置房交房已经六年了,没有居住过,也没有对外出租。这几年,他一直奔波在南通、上海等地的医院照顾家人,直到最近回到淮安,才有空准备办理房产证事宜。2025年12月31日,胡先生通过问政江苏栏目(电话:025--96096)咨询办证流程。1月4日,开发商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他提供了一份模板,要求胡先生打印出来到社区盖章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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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我去了柴米社区,工作人员没给我盖章,让我去金玉和苑物业办理。后来我去了物业,工作人员以我没有缴物业费为由,也拒绝盖章。”胡先生说,由于家里经济困难,房子又没有居住,他跟物业和社区协商6折缴纳物业费,物业和社区均不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费应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缴纳,开发商或物业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证。胡先生质疑社区和物业将办房产证和缴物业费进行“捆绑”不合理。
社区及物业:办证前先缴费符合规定
1月12日,记者从金玉和苑物业了解到,根据柴米社区规定,在房屋无人居住的情况下,业主最低可7折缴纳物业费,并提供水电费等明细,社区才能给业主的办证材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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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柴米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证实让胡先生缴物业费的合理性。根据淮价服[2015]82号文件《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第七条: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未入住或未使用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其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对于胡先生质疑缴物业费与办房产证“捆绑”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物业管理条例》适用的是商品房,金玉和苑是回迁房,整个清江浦区的回迁小区,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要求是统一的,需要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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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解释,胡先生7折缴纳物业费,社区可以给办证材料盖章。
相关部门:缴物业费和办证是两码事
胡先生的理解是缴物业费不能跟办房产证“捆绑”在一起,而社区人员则表示办证前先缴物业费是合理的。为确认双方说法的真实性,1月13日,记者以业主身份分别咨询了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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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办房产证和缴纳物业费是两码事,不能因为业主不缴物业费就不给办房产证。”清江浦区住建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回应,“没有缴物业费,也可以办房产证。”
既然办理房产证和缴物业费并没有“捆绑”,胡先生的房产证为何办不下来?问政江苏继续关注。
新华日报·问政江苏记者 王塞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