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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才能打工?如皋农民工被收两万保证金却没活干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2-26 10:37:00

节后的复工潮涌动,当无数劳动者踏上返岗之路时,如皋市白蒲镇54岁的木工陈云清,却踏上了艰难的“退钱”之路。他找工作的遭遇,踩中了劳务公司设下的“先交钱,后上岗”陷阱。

去年10月,陈云清与南通首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劳务合同:每天工资700元,每月保底工作26天。并按合同要求缴纳了一笔 20000元的“保证金” 。随后,陈云清与工友们被劳务公司送去了广东, 然而,他们在广东没有接到任何工作消息,只好挤在旅馆里,靠公司不定期发放的零星伙食费勉强度日,一待就是三个多月。

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合同里那句 “合同期间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同一道紧箍咒,拿捏住了这些农民工的命脉。“我们不敢提前走,就一直等着,问他们什么时候有活干,他们说明天,明天再说后天,就这样一直耗着。”直到临近春节,公司才通知陈云清和工友们可以返乡,大家出来这趟不仅钱没赚到,还白白浪费了时间。

节后,当陈云清试图要回那笔两万元保证金时,才发现这潭水有多深。他找到公司老板曹扣群,对方却两手一摊,声称 “只收到五千” ,其余的一万五在一个叫朱春霞的人手里,而朱春霞是公司的“代理人”,负责“拉人头”拿提成。

两万元保证金收据

面对记者的追问,曹老板振振有词:“他是心理不平衡,别人交五千他交两万,但合同上写的两万,他签了说明他认可的嘛!”这番说辞试图用“契约精神”的外衣,包裹其违法收取费用的内核。随后他提出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继续等待,跟着下一批工人去工地,保证金两年后退;二是让陈云清自己去起诉朱春霞要钱。迟疑之后,曹老板又“仗义”地表示:“实在不行我帮他找朱春霞要钱嘛!……就算朱春霞不给他退钱,我给他。我们今年总共有150多人去工地了,他们都要给押金,我们就从中间扣下来,你懂吧?”

这句“你懂吧”背后,是一个赤裸裸的“拆东墙补西墙”逻辑。这意味着,陈云清交的保证金成了劳务公司随意挪用的“周转金”。今日用后来者的押金补前人的亏空,明日又会有下一批务工者成为被收割的对象,层层克扣、循环挪用,却始终有无辜的农民工受害。

而现实更为冰冷:陈云清自己多次联系曹老板,对方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中间人朱春霞直接将其拉黑。两万元血汗钱,拿回来的希望渺茫。“他们就是骗子,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人上当。”陈云清满心绝望。

承诺书

“交钱打工”这件事,本身就令人匪夷所思。曹老板所谓“合同认可”的狡辩,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其中第六十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江苏普泰律师事务所何源律师指出,无论南通首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还是派遣关系,收取保证金的行为都属于明显违法,也不论陈云清是否“签字认可”,合同中相关保证金条款自始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立即全额退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不仅要责令违反规定的单位限期退还违法收取的财物,还可以对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何源律师建议,陈云清与工友可以携带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由监管部门责令违法企业退钱,并依法处罚。

目前,陈云清已向如皋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了举报材料。记者从该部门了解到,后续将由监察员核实举报情况后立案调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吴佳笑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