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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施行,事关连云港气象灾害防御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03 22:18:00

扬子晚报网3月3日讯(记者 张凌飞)记者从连云港市气象局日前召开的《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协同、基层、共享、精准”四个关键词勾勒出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新格局,标志着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从“被动应对”迈向“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近年来,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呈现多发,重发趋势,暴雨、强对流、大风、寒潮、高温等极端天气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也对城市运行秩序、基础设施功能和整体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亟需一部更具针对性、能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法规。

连云港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出台了《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明确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应对极端气象灾害,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

《办法》共二十八条,构建了权责清晰、全民参与、协同联动的立体化气象灾害防御制度框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强化政府统筹与部门协同市、县(区)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及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是强化基层和社会参与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志愿者参与培训和演练,支持社会力量提供避难场所、物资和心理疏导,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损失。

三是强化联合监测与信息共享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灾害监测、预警和科研等方面的合作,提高联防水平。推动气象与应急、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合会商和联合预警,打破部门壁垒。

结合连云港市的特定风险与需求,《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深化落实和精准防控的关键措施:

1、完善防御重点单位管理。针对该市危化品企业、港口码头等高风险单位,建立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防范行业性风险。

2、提升防御能力和科技应用。加强海塘、避风港避难场所等设施建设,在化工园区、跨大桥等重点区域加密气象监测设施。推动人工智能与监测预警深度融合,提升预报准硝率和时效性。

3、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防雷安全管理。针对石化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将防灾减灾关口前移,对重大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防雷风险评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优化预警响应与应急处置。建立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和传播机制,各类媒体无偿传播预警信息。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可采取停工、停课、停运、交通管制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本办法适用于在连云港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