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食客举报,经查属实!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28 17:32:00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3月28日从扬州获悉,去年以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牛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持续强化生产、销售、餐饮等全环节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证加工卤牛肉,罚款4000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小作坊在未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卤制牛肉加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加工工具与原料,依法对涉案冷库予以查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加工、限期补办手续。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补办了登记证。执法人员称,当事人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其属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改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鸭肉串冒充牛肉串,被罚没636.68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举报,对一家小吃店展开调查。经查,该店自2025年8月起,从相关食品经营部购进预包装鸭肉串,经加工后在外卖平台及线下门店以“风味牛肉串”的名义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共售出11单。执法人员称,当事人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来源并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6.68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卤牛肉检出猪源性成分,供货商被追责。市场监管部门在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一熟食店销售的一款卤牛肉同时检出牛源性与猪源性成分,属于掺假掺杂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查,该批次卤牛肉系当事人从南京某食品公司购入,共计185.4公斤。执法人员称,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完整留存供货商证照、票据及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无主观过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线索移送至上游供应商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民购买牛肉及其制品时,请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查看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检疫信息,主动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如发现涉嫌销售注水肉、掺杂掺假肉、过期变质肉等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 扬市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