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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常州、扬州、泰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6-04-01 08:48:00

省政府关于常州市所辖各区(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6〕1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所辖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常政发〔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71000元/亩;金坛区、溧阳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1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要求确定。你市要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所辖各县(市、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6〕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扬府发〔202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1000元/亩;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2000元/亩;仪征市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朴席镇)执行标准为61000元/亩,区片Ⅱ(除朴席镇外的其他行政管辖范围)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要求确定。你市要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省政府关于泰州市所辖各区(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6〕10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所辖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泰政发〔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海陵区、高港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1000元/亩;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2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要求确定。你市要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