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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全域旅游发展 《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27 18:57: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4月27日下午,南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相关实施信息。该条例已由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条例是南通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旅游立法中首部以“全域旅游”命名的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南通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一项重要法治举措。

发布会上,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永忠详细介绍了条例核心内容。条例共七章55条,紧密结合南通文旅发展实际,在全域旅游促进方面体现了鲜明的理念转变、机制创新和南通特色,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我市整合优化旅游资源,破解发展瓶颈,建设旅游强市,推动产业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条例立足南通江海交汇的独特优势,强化统筹引领。明确将打造全国知名江海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强市作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目标,清晰界定“全市域统筹、全要素融合、全产业联动”的发展模式。在规划建设方面,始终坚守“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原则,要求编制实施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全面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建档与动态管理,定期发布文旅产业投资项目目录,持续加大文旅招商引资力度,夯实全域旅游发展基础。

同时,条例紧扣“旅游+”融合发展主线,推动文旅产业与农业、工业、体育、教育、康养等多领域深度融合,全力构建多元化、特色化旅游产品体系,丰富全域旅游供给。聚焦游客体验与市场主体需求,条例构建起全方位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明确旅游经营者禁止性行为,完善旅游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流程,畅通游客投诉维权渠道,全方位保障游客与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专章设定法律责任条款,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管理,细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标价之外加价收费、纠缠推销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对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王智表示,市文广旅局将切实扛起牵头职责,会同各相关部门,聚焦重点、狠抓落实,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下一步,南通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挖掘江海特色、彰显南通底蕴,持续优化旅游产品、提升服务品质,奋力推动南通从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强市跨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文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