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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支持农民自建改建农房,可私人订制房屋设计方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11 16:04:00

扬子晚报网6月11日讯(记者 高峰)6月11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农民居住质量提升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积极回应对农民群众的呼声,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居住质量提升试点 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自建改建农房。

对老百姓来说,房子是家庭最大的财产,也是留住人心的“窝”。据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农办主任钟波介绍,据摸排,全市仍有几十万套老旧农房,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风貌杂乱,农村人居环境仍需持续改善,部分老旧农房面貌有待提升。农村面貌要实现从“干净整洁”到“宜居和美”的提升,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是关键一环,只有提升农村住房质量,乡村才能留住人才、聚起人气。

同时,从当前建筑市场行情看,砂石、水泥、钢材等主要建材价格较前两年明显回落,装修装饰、家电购置等后续消费也有国补、省补等利好政策,对有建房计划的农户来说,当前是一个较为有利的时机。

《实施意见》提出以和美乡村片区为重点,有序开展“统规自建”,根据乡村发展需求和群众意愿,对村庄定位进行优化调整,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一般村庄和搬迁撤并村等村庄定位,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编制不同面积、户型多样、功能完善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支持农户自主选择房型,保持村庄风貌一致。

支持农民自建改建农房,坚持“一村一策、分类施策”。规划发展村庄支持原址翻建、有序插建以及修缮改造提升;其他一般村庄有序满足翻建、改建需求;搬迁撤并村庄有序推进搬迁。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户对现有住房进行修缮和外观出新。

在实施过程中,宿迁创新乡村建管模式,坚持建管并重,动员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户带头新建住房。探索建立村集体与农民职责清晰、共治共享的管护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在市场化原则下,探索“投建管运”一体化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路径。

同时,规范审批流程,核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立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落实宅基地审批前、建筑放样、基槽验收、施工过程、房屋封顶和竣工验收六个关键环节现场核验制度,做到“一窗收件、一次审批、一站服务”。

据介绍,宿迁对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审批”。在建房的过程中,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相关部门提醒说,农户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在本村内异地建造住宅的,应当将原宅基地交还村级组织。

结合宿迁市农村地域风貌和农民实际需求,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宿迁市农房建设图集》,印发给县区,图集也可以从官方网站上免费下载。该图集提供了从平房到楼房,5类22种房屋建设设计方案。如果图集所有的设计方案都不符合个性需求时,农户也可以委托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私人定制,只要农房建设符合结构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也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满足村镇相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据介绍,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乡镇实施、村居参与”的原则,加强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和用地支持,宿迁年内全市完成农村住房改善2000套以上,切实推动农民居住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