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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扬州3家餐饮店被查处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1 18:32:00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多起违法案件,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扬州熊胖哒烘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案

2026年1月16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州熊胖哒烘焙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查见操作间配备裱花蛋糕制作设备,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裱花类蛋糕,但现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点)的经营范围。经查,自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6日,当事人销售裱花蛋糕违法所得合计1120.5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3月1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20.52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按照冷加工糕点专间要求完善独立操作区域,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点)经营范围。

案例二:邗江区铭睿餐饮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6年3月20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邗江区铭睿餐饮店使用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制作食品。2026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存放大量已过期且未单独存放、未设置警示提示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使用多款过期饮料浓浆、糕点乳化剂、果泥、果粉、果酱等原料,生产制作杨枝甘露双重巴斯克、芒果奶油蛋糕、栗子蛋挞等多款食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值金额1536.3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026年6月12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完成过期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清理,并建立食品保质期核查管理制度。

案例三:扬州市邗江区源禾薇餐饮店加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1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邗江区源禾薇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仅经营外卖业务,外卖店铺在售的肥牛卷系列花甲粉丝米线菜品所用原料,系2026年4月13日购进的“卷霸王 臻选TM 精品肉卷”,该原料配料表显示含牛肉、鸭肉、牛脂肪等成分,并非如菜品销售时所述的纯牛肉肥牛卷。当事人未如实标注食材配料,该掺杂掺假行为共计销售涉案肥牛卷系列菜品38单,销售金额376.53元,经核违法所得244.7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6年7月1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4.71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外卖平台菜品内容整改,规范食品原料公示与菜品经营流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