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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生产,扬州三家企业被查!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30 18:49:00

自扬州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攻坚部署会召开以来,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闻令而动、狠抓推进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公布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供全市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6年9月8日,仪征市工信局联合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应生局对扬州某船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船舶制造企业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号船台2340集装箱船北侧脚手架搭设作业存在未设安全网和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未见监护人、未见作业审批手续等问题隐患,依据《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4501-2019)6.6条款表8相关判定要求,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至仪征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二

2026年9月10日,仪征市工信局联合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应生局对仪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船舶制造企业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056箱船存在舷外、上建、货舱内的脚手架未设置安全网、现场脚手架缺少搭建申请手续、尾部外侧区域、上建、货舱内的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并设置验收合格标牌即实施作业、脚手架验收牌无巡回检查记录等问题隐患,依据《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4501-2019)6.6条款表8相关判定要求,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至仪征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三

2026年9月17日,江都区工信局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大桥镇等部门单位开展船舶制造企业联合检查,发现扬州某造船有限公司2#涂装房内存在可燃气体探测仪不在工作状态、接线盒不防爆等问题隐患。现场安全生产专家依据工信部《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工信部安全〔2024〕132号)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江都区工信局将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该起重大隐患移交至江都区应急管理局。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