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检察:一份会签规定,让“隐瞒前科”者无处遁形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06 21:37:00
近日,南京玄武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共同会签《关于规范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及前科核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前科劣迹的核查方法、重点核查范围及证据移送标准,全面堵塞因身份信息不实、前科劣迹遗漏导致的法律适用错误。
该《规定》的出台,源于一起跨省法律监督线索的成功纠错。2024年9月,玄武区检察院收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移送的相关线索,反映2009年9月法院在审理秦某盗窃一案时,因秦某故意隐瞒前科情况,导致未依法认定其累犯这一从重处理情节,错误适用缓刑,造成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双重错误。玄武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秦某确系在2009年案件审理中隐瞒了此前曾被刑事处罚的关键事实,致使原判未能体现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量刑明显不当。
为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玄武区检察院于2025年3月提请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抗诉程序已正式启动,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玄武区检察院举一反三,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及前科劣迹专项核查行动,并联合审判、侦查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前述《规定》。《规定》着重从三个方面推动核查工作规范化:一是明确各诉讼阶段办案单位的核查责任,细化身份信息与前科证据的收集、固定要求;二是突出重点核查范围,对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拒不供述真实身份等案件予以重点关注;三是统一证据移送标准,确保涉案人员前科材料随案移送,实现信息互通、监督无缝。
专项核查开展以来,已取得初步实效。截至目前,玄武区检察院通过系统比对与文书审查,已发现4起案件存在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登记不全、前科劣迹未查清等问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补正完善,有效提升了刑事案件办理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通讯员 刘松茂 吕世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