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开区首份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正式签订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11 21:35:00
劳务派遣用工涉及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三方主体,利益诉求多元、权责关系复杂,传统协商模式往往难以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保障。
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组成的行政方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用人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代表组成的职工方,通过“双方五体”创新协商模式达成的《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标志着南京经开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人性化新阶段,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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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协商现场
创新“双方五体”协商模式
南京经开区突破常规,创新构建“双方五体”集体协商架构,将行政方明确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联合代表,职工方拓展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用工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代表”多元主体,形成了覆盖用工全链条、权益全维度的协商体系。
这一创新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了以往劳务派遣工“维权无门、发声无力”的困境,让职工方话语权得到实质性保障。协商过程中,各方围绕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核心议题,开展多轮次、多层次沟通磋商。针对劳务派遣工最关心的同工同酬、社保统筹的缴纳、参加工会活动、享受会员福利等热点问题,各方最终达成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共识。
这种“多方参与、民主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商机制,不仅让集体合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生态,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权益保障全面升级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共七章三十一条,内容涵盖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争议协调等关键领域,实现了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的全流程覆盖、全要素升级,尤其在工会组织赋能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
在核心权益保障上,合同明确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的法定权利,从制度层面杜绝了“身份歧视”导致的待遇差异。同时,合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范围,明确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实施,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确保劳务派遣工用工稳定性。社会保险方面,要求劳务派遣机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足额缴纳“五险”,明确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的费用承担责任,杜绝了社保漏缴、欠缴等问题。
在工会权益保障方面,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支持劳务派遣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协调好会员接转关系,确保劳务派遣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参加会员活动,享受会员权利、义务及福利。此外,合同还针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等重点群体作出专项保障。
提供区域治理样本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仅为经开区万名以上劳务派遣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更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推广借鉴价值。
从劳动者层面来看,这份集体合同有效解决了以往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待遇不公、保障不足、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其是工会组织的全面介入,让劳务派遣工有了“娘家”,归属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从企业层面来看,合同的签订通过规范用工行为、明确权责边界,减少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和管理成本,并通过“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回报企业”的良性互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从区域发展层面来看,南京经开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用工规模大、涉及行业广,这份集体合同的签订也是区域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如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各地面临的共同课题。南京经开区的“双方五体”协商模式,既坚持了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又充分考虑了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也为各地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蓝本。 通讯员 宁工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