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个世界湿地日到来 新修订《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2月2日起施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2-02 20:47:00
扬子晚报网2月2日讯(记者 王夕悦)2026年2月2日,第30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今年的主题为“湿地与传统知识:致敬文化遗产”,呼唤着对湿地价值的深刻理解与传承。与此同时,新修订的《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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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处长江下游,正铺展开一幅灵动的湿地画卷。最新数据显示,全市湿地总面积为10.46万公顷,占市域面积的15.9%,湿地资源丰富,具有除海洋以外所有10种淡水湿地类型,形成了“一江两湖、两河多点”的湿地空间布局。全市现有长江、石臼湖、固城湖、上秦淮等4处省级重要湿地,总面积3.64万公顷;已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9个,其中沿长江4个,国家级1个;通过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形式保护起来的湿地面积超过3.5万公顷,南京长江段的湿地保护率更是达到80%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守护珍贵湿地资源,离不开法治的坚实护航。自2014年2月2日施行以来,《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有力推动了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的进步。随着实践深入与理念更新,2024年,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市条例修订,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市条例修订版于2026年2月2日起正式施行。
那么,这部新修订的《条例》带来了哪些值得关注的“升级点”?记者发现,其亮点颇多:从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职责、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到调整湿地保护体系、建立湿地后备资源库等等,举措系统而全面。
其中,《条例》在权责划分与公众参与上的表述更加明确。如:第四条规定了市、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职能;第五条用列举方式规定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分工,分清职责边界,避免扯皮;同时赋予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第八条新增“每年十一月的第三周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将让南京湿地保护之声更加深入人心。近年来,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已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长江江豚保护主题月等活动,持续宣传普及湿地生态保护知识,展现南京市湿地保护成果。未来,湿地保护的宣教力度与公众参与度还将不断增强。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