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6条房地产新政
来源: 南京房产微政务
2026-03-20 17:10:00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现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一类群体一策”供给差异化好房子
在住宅用地供应上,面向青年人、养老人群及产城融合人群和都市圈聚集人群实际需求,推出区位条件适宜、土地面积适中、容积率适当、公共配套齐全的土地,助力开发企业打造差异化好房子。
指导改善型住房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要求,完善修订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加大施工监督力度,切实提升建造工艺品质。
二、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以旧换新”
继续支持中介机构开展“帮卖”服务,鼓励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旧换新”,对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卖旧买新”的购房人给予贷款总金额1%的贴息(卖旧与买新不分时间先后,以网签合同备案为准,全市贴息总资金限额1亿元、先申领先得、申领完为止、完税后返息),鼓励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同步给予多样化促销优惠,进一步促进居民住房改善需求释放。
三、推进实施各类“房票”政策
拓宽跨区安置房源、加强跨区房源宣传引导,在遵循群众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全面推行实施“人才房票”政策,精准匹配各类人才在宁留宁发展意愿和置业需求。
四、进一步减轻居民购房成本负担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促进各类置业需求有效释放。
五、“一楼盘一策”精准优化营商环境
在土地出让环节,进一步提升做地质量,提前对接规划服务,按企业需求,做到“拿地即进场”“拿地即开工”;
在开发建设环节,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施工图审查提前技术指导,可根据实际申请基础(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合理分阶段施工,做好消防验收向前延伸技术服务,提高项目建设推进效率;
在上市销售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下现售商品房试行“带押上市”,对一般抵押状态下现售商品房试行“带押网签”,加强前置服务和宣传推介,确保项目高效入市。
六、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各类房地产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准确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多部门联动持续加大自媒体和平台信息发布违规行为整治处置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有效规范房地产信息传播秩序,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解答
一、此次出台政策措施的主要考虑?
答: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结合南京市情进一步从供给端、需求端和监管服务端多维发力,更好满足居民各类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二、在“一类群体一策”供给差异化好房子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坚持以需定供。在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导向上,将更加注重精准供地,实行“以需定供、以房定地”,以“减量提质”方式科学安排地块的上市节奏和规模。
二是强化规划落实。在住宅产品规划导向上,将面向青年人、养老人群及产城融合人群和都市圈聚集人群实际需求,推出区位条件适宜、土地面积适中、容积率适当、公共配套齐全的土地,通过政府“出好地”助力企业“建好房”。
三是强化设计建造。在住宅设计建造导向上,将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好房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南京市场需求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着力提升住宅建造工艺品质,推动供应更多符合不同群体居住需求的差异化好房子。
三、今年的住房消费“以旧换新”购房贴息政策具体如何落实?与2025年活动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2026年,南京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以旧换新”,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挂牌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可按贷款金额享受1% 的贴息补助。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并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抵押登记。出售自有住房应在202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简单说,就是居民本人挂牌卖旧、按揭买新,就可以享受贷款金额1%的利息补助,贴息总资金限额1个亿、先申先得。
与2025年相比,今年“以旧换新”活动更加灵活、便捷:一是多重优惠叠加。2026年活动可叠加各区人才房票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收旧换新,提供多样化购房优惠补助,支持中介帮卖旧房,畅通一二手房转化。二是选购范围扩大。2026年活动采取市场化模式,不设房源库,全市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均纳入参与范围,满足居民各类换新需求。三是置换更加从容。对“买”“卖”先后顺序不作要求,只需在2026年活动期间挂牌出售,并在领取补助前完成旧房售出,新旧房办证后即可申领补助。例如:硕士小何在某区无房,计划通过出售其在其他区的一套自有旧房后在本区购买一套合同总价为6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新房最高可贷510万元,则小何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贷款贴息补助为5.1万元,再叠加在该区的硕士类青年人才房票10万元,共计可获取政府补助15.1万元,另外还可同步享受开发企业优惠活动,进一步降低置换成本。
四、2026年将推进实施哪些“房票”政策?
答:一方面继续深入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进一步拓宽跨区安置房源,加强跨区房源宣传引导,做好征收全过程衔接服务,在遵循群众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有效推动安置房票全市通兑,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
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实施“青年人才房票”政策。2026年1月4日南京发布“青年人才房票”政策,补贴对象为正在领取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的 A-F 类人才、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各区认定的其他人才,房票补贴标准为大专3万元、本科6万元、硕士10万元、博士15万元,未使用完毕的租赁补贴可转为房票额度,各区还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形成梯度激励,并配套给予公积金支持,将人才房票购房者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至160万元/人、200万元/户。
截至2月底,全市各区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均已出台,截至3月10日全市青年人才房票政策实施进展顺利,已累计有31107户提出申请,其中1535户已通过审批,涉及房票补贴总额达1.52亿元,带动购房总交易额超过10亿元,精准有效满足青年人才在宁置业发展需求。例如:一位来自外省的王博士选中了一套雨花台区销售总价208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该项目位于雨花台区新滨江片区,根据该区人才房票政策,凭“人才房票”在新滨江片区(含板桥街道、梅山街道、古雄街道、开发区)购买新房,可在享受相应人才补贴标准(即博士15万、硕士11万、本科7万、专科3万)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0万元/套的人才房票补贴,因此王博士共计可获人才房票补贴25万元、占购房总价的比重达12%,大大降低了在宁安家置业的成本。
五、在进一步减轻居民购房成本负担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在落实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予以退税优惠和执行国家层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基础上:一方面减轻个人住房交易增值税成本。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要求,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另一方面降低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6〕14号)文件要求,将南京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进一步满足居民多样化购房需求。
六、如何“一楼盘一策”精准优化营商环境?
答:市区和部门联动,以楼盘项目为中心细化拆解,一楼盘一策精准提供服务,着力推动构建项目全周期服务体系。
一是在土地出让阶段,土地出让后,市规资部门将立即组建服务专班,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在方案设计、规划公示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精准提示和专业指导意见,同时加快方案审查,压缩专家会、公示时限,全力保障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按企业需求,做到“拿地即进场”“拿地即开工”。
二是在开发建设阶段,建设部门将进一步提升项目推进效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稳定后,可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项目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手续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并满足其他条件后,可对桩基工程进行分阶段施工,并提供消防验收向前延伸技术服务,切实提升项目正式验收效率。
三是在商品房上市销售阶段,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试行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下商品房现房“带押上市”,企业无需提前解押即可办理现售备案实现上市销售;另一方面试行一般抵押状态下现售商品房“带押网签”,有效缩短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
七、在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房地产相关各类政策,助力广大市民知晓政策利好、把握市场行情,安心省心置业。
二是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密切监测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准确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有效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持续加强行业自媒体监管。部门联动持续加大自媒体和平台信息发布违规行为整治处置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坚决遏制市场乱象,全力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