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着没动凭啥赔偿21.7万元?法院:重卡违停是“优者危险源”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22 19:31:00
大货车停在路边过夜有很大安全隐患,有的骑车人稍不留神撞上去,轻则受伤,重则死亡。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电动自行车撞击违停大货车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违停方承担40%的责任。
2025年4月15日深夜,半挂车驾驶员张某在完成当日运输后心存侥幸,认为深夜不会有交警巡查,便无视路边禁止停车标识,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停放在人民路某路段。当晚11时左右,刘某与朋友聚餐饮酒结束后,独自骑二轮电动车回家。由于路口昏暗,树木枝叶遮挡视线,加上酒精作用观察力、判断力下降,未能及时躲避违停的半挂车,结果“砰”地一声撞向车身,导致头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刘某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发颅面骨骨折。治疗终结后,刘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刘某将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并因疏于观察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负主要责任。张某在设有禁令标志的路段违停车辆,亦有过错,且该过错与事故发生、刘某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货车在硬度、质量等方面属于“优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法院酌情确定刘某对交强险范围外的损失自负6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40%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21.7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刘某虽因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张某的违规停车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判决由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违规停放机动车的本质是漠视道路交通安全,任何人不得心存侥幸,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都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讯员 吴振宇 张译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