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河道管理长效化提供法治保障 《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入审议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24 20:30:00
“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拟将城市排涝河道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
8月24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听取市水务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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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月牙湖打捞水草进行水环境维护
为南京河湖保护筑牢法治根基
位于秦淮区的月牙湖因形似月牙得名,水域面积43.6万平方米,是老城东南地区重要的防洪排涝河道,通过科学系统精准治理,目前月牙湖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Ⅳ类标准。在南京,现有2264个类似于月牙湖这样的河湖水体,它们承担着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及景观文化承载等重要功能。
据悉,目前南京有7部涉水的法规,在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河道管理方面,还缺少专项立法。据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水务一体化以来,全市城市排涝河道一直按照排水设施管理,未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需要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此外,全市在河湖管护、水环境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实践成果,也急需通过立法加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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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现场
拟将暗涵纳入河道统一管理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管理、治理与保护、开发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48条。在空间管控、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监管执法等四个方面都有着鲜明的南京特色。
构建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全域空间管控格局。《条例(草案)》拟要求编制水网建设规划和河道保护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水网体系。将河道科学划分为流域性、区域性骨干、跨区重要、区重要、区一般和其他河道六个类型,压实市、区两级监管责任。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严格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统筹有堤防、无堤防和城镇段河道划界标准,实现空间管控标准化、法治化。
确立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的河湖生态修复范式。《条例(草案)》拟明确生态修复原则,系统实施生态护岸改造、滨水缓冲带建设、底泥清淤、水生植被恢复等举措。拟将暗涵纳入河道统一管理,严控违法建设与违规管线穿越,推动有条件区段实施复明改造,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拟强化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统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系统挖掘、传承弘扬长江和大运河等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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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汊河河口闸工程
鼓励建设亲水设施与公共开放空间
打造放管结合、惠民便企的开发利用服务机制。《条例(草案)》拟创新设置涉河项目简易审批方式,明确适用情形。加强涉河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护制度。拟规范滨水空间利用、滨水活动管理、堤顶道路使用、占用补偿管理及开发主体安全责任,鼓励建设亲水设施与公共开放空间,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健全协同高效、数字赋能的长效监管执法体系。《条例(草案)》拟推动河长制全面法治化,明晰各级河长职责,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搭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平台。推行河道一体化、市场化综合养护模式。健全涉水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破解“监管执法两张皮”问题。深化智慧监管,依托大数据、物联网、智能预警实施精准管控。将南京都市圈联合河长制写入条款,固化跨市域河湖共保联治模式,彰显省会城市责任担当。 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