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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获”父爱——柔性执法消融二次伤害

来源: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7-22 20:34:00

编者按

错综复杂的案件,状况频发的现场

如何维护司法权威,同时兼顾人性考量

这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怎么打通

执行工作中的酸甜苦辣

令人叹息的人间悲喜

说不清道不明的万千思绪

执行工作千百事,请君听我缓缓说

任小杰

梁溪法院执行局

法官助理

离婚后“见娃”难?柔性执法让爱延续

父爱和母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即便是选择分开的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与爱也不应该缺位。

可现实里,有些父母却让离异的怨怼,变成了阻断对孩子的责任与爱的高墙。这对无辜的孩子而言,何尝不是一份新的伤害?

当一位父亲因思女心切,为探视权求助法院,这道“爱与怨”的结该如何解开?

离婚一年多,父亲始终见不到孩子

林慧与陈磊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小涵。2024年4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6岁的小涵随母亲林慧生活,父亲陈磊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判决同时明确了探视权:陈磊可在每月第一个周六接走小涵,至次日周日晚送回林慧处。

“我以为离了婚,我们俩之间的事就‘翻篇’了,但她还是对我咄咄逼人,甚至不让我看女儿。”陈磊满心无奈。在他看来,虽然已经离婚,但孩子仍需要父亲的陪伴,林慧不能拿孩子来和他赌气。可离婚一年多以来,陈磊一次都没见过小涵,他很担心女儿已经和自己疏离。为此,陈磊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法官能帮帮他。

从情理法入手,案件有了突破口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认真进行了分析研判:这起纠纷涉及“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关系,应当从维系亲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多做疏导工作。明确执行方向后,承办人先电话联系林慧,邀请其来院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承办人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出发,与林慧深入沟通:

于情,林慧和陈磊虽然离婚,但陈磊是小涵的父亲这重身份是永远不会变的,孩子的成长过程需要父亲的参与;

于理,两人的争吵已经给孩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灵伤害,要不要见父亲应该由孩子决定,而不是在孩子心里埋下对父亲不满的“种子”;

于法,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承办人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林慧态度有所松动。她表示,自己独自抚养孩子不易,陈磊至今都没支付过抚养费,她咽不下这口气;而且孩子从小跟自己睡,让陈磊接走过夜,她实在不放心。

承办人将林慧的想法转告了陈磊,陈磊表示离婚后和林慧一直处于“冷战”状态,林慧不让他见女儿,他就不支付抚养费,没想到这种赌气的行为让双方越来越僵。承办人告知陈磊,抚养费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其不能以支付抚养费为筹码来换取见女儿的权利,若陈磊拒不支付抚养费,有可能会面临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陈磊听后立即表示其本意并不是不想支付抚养费,之前的行为是自己欠考虑了,一定会和林慧好好沟通,及时支付抚养费。

做一点“减法” ,让父女亲情重连

考虑到小涵长时间未见父亲,承办人将见面的地点约在了小涵熟悉的地方,时间定在了七月的第一个周六。见面当天,承办人和一名女法警来到约定的地点,刚见到陈磊时,小涵怯生生躲在妈妈身后,承办人鼓励陈磊主动与小涵交流。没过多久,小涵渐渐放下了拘谨,牵起了陈磊的手。但当承办人问小涵是否愿意和陈磊回家时,小涵还是摇了摇头。

为让探视逐步推进,承办人建议对探视方案做一点“减法”:先从白天探视开始,陈磊接走小涵相处一天,当晚送回林慧处,等小涵和他熟络后,再按原判决执行过夜探视。陈磊爽快答应,对法官“如我在执”,为当事人设身处地考虑的做法表示感谢。林慧对此也表示同意。

最终,陈磊与女儿手拉手,开开心心离开了现场。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探视僵局,终于在情理法的交融中破冰,中断的父女情重新流淌了起来。

离异带走的是夫妻婚姻关系,带不走的是亲子血缘亲情。愿为人父母者能够理性看待孩子的探视问题,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孩子是最无辜的,请理性行使探视权,让亲情不因分离而缺席。

*文中名称均为化名

来源:梁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