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元网购百条“18K金”项链,商家仅发一条,消费者索赔5万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28 16:16:00
花500多块,网购100条“18K金”项链,商家仅发了一根,消费者退货但没要求退款,而是要求商家继续发货。双方谈不拢,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要么继续发货,要么赔偿损失5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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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截图
无锡消费者小王,此前花费520元网购了100条项链,商品详情页标注“18K金”,每条重量为2.8g,发货地点为福建省莆田市。但下单后,商家仅交付1条项链。小王遂将项链退回,但未主张退款,而是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双方协商未果,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商家继续交付100条18K金项链共计280g,或赔偿损失50000元。诉讼中,小王称购买100条项链为自用、收藏;其提供的金投网截图则显示,网购当日18K金价格为每克414元。
无锡市新吴法院旺庄法庭经审理认为,小王以520元购买280克“18K金”项链,该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售价,其购买的数量也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理性购买动机。综合考量,小王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违反诚信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故对其要求商家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与此同时,法庭认为,商家未按约发货,构成违约,其通过网络售卖时进行虚假宣传,亦存在过错,因合同履行不能,故法院酌定商家赔偿小王2000余元。
此案经二审,无锡中院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这种“薅羊毛”甚至“知假买假”再索赔的行为,违背诚信,难以获得法律支持。法律鼓励公平交易,制裁商业欺诈,但也绝不支持任何一方滥用权利。唯有买卖双方秉持诚信,才能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法官提醒,于商家而言,诚信是经营之本。以虚假宣传和超低价吸引顾客,即便能获一时之利,也终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得不偿失。于消费者而言,权利行使亦有边界。当面对过于利好的交易条件时,消费者应保有基本警惕,而非试图利用对方过错谋取远超正常范围的利益。
通讯员 刘博文 邱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