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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退休年龄,能主张“误工费”吗?法院:可以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2 17:09:00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主张“务工损失”遭拒,但获得了法院支持。具体是怎么回事?

2024年6月,无锡的金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致金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某、杨某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金某某的误工期为270日,要求对方补偿“误工费”但遭拒。

后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在内的相关损失。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某发生事故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结合其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与雇主的微信聊天记录、雇主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可以确认其受伤前从事保姆工作。雇主每月通过微信向金某某支付固定金额的报酬,应按照该固定金额作为认定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此案二审,无锡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目前已生效。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已达退休年龄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很多。

而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求偿权,故受害人只要因侵权行为遭受了劳动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主张误工费。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通过劳动获取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其能够举证证明其具体固定的收入标准的情况下,应以其举证的收入标准确认其误工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