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近3万的翡翠手串后退货,却被告知“没收到”且拒退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23 18:04:00
网购的近三万元的一串翡翠手串,在退货后却被商家告知“没收到货”,并表示拒绝退款,消费者还能拿到退款吗?
2025年4月,小王在网上花费28888元从老张处购买了一串翡翠手串。收货后,小王发现手串存在瑕疵,经与老张沟通,老张同意退货,并要求小王于当日通过指定快递公司寄回。小王依约寄出快递并告知其运单号。
快递即将送达时,老张因不在家,遂指示快递员将包裹放置于院内椅子上。此后,老张以“未收到货物,无法确认退回的是原手串”为由拒绝退款,并称已就包裹丢失向快递公司索赔。双方协商未果,小王诉至无锡市新吴法院。
新吴法院江溪法庭经审理认为,小王已按老张要求完成退货寄件,履行完毕退货义务。老张作为收货人,指示快递员将包裹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场所,包裹遗失系其自身选择的收货方式所致,相应风险由其自行负担,老张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另外,老张虽否认包裹中的手串系其交付的手串,但并无相应证据证实。最终,法院判决老张向小王全额退还货款28888元。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江溪法庭法官助理田鑫宇3月19日受访时称,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但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般来说,物流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货物交付有明确约定则以约定为准。该案中,小王已履行退货义务,老张自行指定将包裹放在无人看管处,导致丢失,不利后果由老张负担。
法官提醒,消费者退货时,务必按照卖家要求,选择正规快递企业,并保留好聊天记录、快递单号、寄件物品照片等关键证据,以证明妥善履行退货义务。商家同意退货时,务必提供安全的收货地址,并确保能及时签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