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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还“暗度陈仓”转移财产?“老赖”老板被判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8 19:58:00

“运营公司一年就需一两百万,我没钱还债!”——因欠款还不上而被人告上法庭,一纸裁决下,公司上下不但不急着筹款还钱,反而另起炉灶、新开账户,暗中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最终难逃法网。

“手头紧”  拖欠百万中介费成被告

早在1995年,薛某某在无锡成立公司,主营电梯保养,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

2021年,薛某某的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出售公司房产,但交割完成后,还欠着150多万元中介费。当时,薛某某发现税务代理少算了一笔100多万的税款,补缴后公司手头紧张,因此这笔中介费就一直没付。

同年4月,见资金久未回笼,中介机构一纸诉状将薛某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18日判决,薛某某公司需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153万余元及逾期滞纳金。

判决生效后,薛某某公司仍迟迟未履行义务。次年4月,原告中介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薛某某公司对公账户划扣43万余元后,因未查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同年10月27日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此时,尚有余款11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未执行到位。

暗度陈仓 转移财产疑云

“(薛某某)公司一年挣好几百万,为啥不还我钱?”2024年11月,中介机构经过网上查询公开信息发现,薛某某公司近期有大额经营性收入,随即向法院举报。

法院调查发现,薛某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确有转移财产行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便将该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于同月21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来,2022年5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薛某某名下原有的几家银行对公账户都被查封,负面信息也多,业务很难开展。为运营公司,薛某某选择“瞒天过海”。2022年10月、2023年4月,他瞒着法院,先后让会计凌某以公司名义申请了两个新的对公账户,后续收到某学院等多家业务单位支付的电梯采购、维保等费用共计350余万元。

2023年1月,薛某某公司原员工顾某某、董某某、会计凌某合作新成立了一家公司,除凌某外,其他两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职都由亲友代为出任。该公司经营范围与薛某某公司大同小异,薛某某公司客户也被介绍到这家新公司承接业务。而薛某某公司与业务方往来的经营性收入、新公司给薛某某公司借款等,都堂而皇之从前述两个新账户出入。

引人注目的是,每当新公司账户和上述两个新申请账户收到货款后,第一时间就被汇入凌某个人或薛某某其他关联公司账户,待薛某某公司需要资金时再重新汇入,表面新账户资金始终少得可怜。但从账目看,2022年10月到2025年12月,两家公司来往十分频繁,流水将近400万元。

既然经营收入远远超出了负债金额,为何不能及时还款呢?面对质疑,薛某某仍振振有词:“优先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经营下去才有钱还债,货款结算、员工工资、日常经营这些,扣除七七八八经营成本,公司也没有余钱还债了。”

“连环计”被识破 老板获刑

2026年1月4日,案件被移送到无锡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提审时,薛某某还在大呼冤枉:“我对新账户不知情啊,也没有指使过别人开户。”

而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薛某某公司对公账户,检察官发现了端倪:在2022年10月20日新账户申请开户时,开户办理人为会计凌某,授权委托书更是赫然盖有薛某某公司公章和薛某某个人印鉴。

“账户被查封时,你们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而是经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等;等到法院立案执行并告知申报财产情况,账户被查封后,另申请新对公账户且不申报,使用新账户继续运营公司,收取大量营业款后用于公司经营以及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大量资金交易转移。这你怎么解释?”面对检察官的质问,薛某某只能哑口无言。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虽然薛某某、凌某等人一味否认新公司与薛某某公司有实质关联,但三名法定代表人均为薛某某公司原有员工或其亲友,注册地址与薛某某公司一致,且两家公司财务均由凌某兼任。账户交易流水则显示,两公司持续有大量资金交易往来,新公司资金来源多数系薛某某公司服务对象,收到货款、维修费用后也主要转至薛某某公司。诸多迹象表明,两家公司实为同一家,而成立该公司目的就是隐藏、转移资产,以此“李代桃僵”。

经审查查明,薛某某公司和薛某某在法院判决后,持续有大量营业收入情况下,通过转移资产、新开账户逃避查封等方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履行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全部执行到位。此前的2024年6月21日,薛某某因该公司拒不申报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今年5月29日,薛某某公司及其本人,被滨湖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4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对薛某某及A公司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及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通讯员 郭筱琦 王光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