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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爆改楼梯危及房屋安全,拖欠租金引发纠纷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2 17:27:00

记者5月22日从溧阳法院获悉,一起因租客擅自拆除房屋楼梯、改造楼板引发的租赁纠纷案引发关注。租客张某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并长期拖欠租金。房东唐某诉至法院后,经法官现场勘查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需恢复房屋原状并支付欠款。法官提醒,房屋改造需合法合规,擅自变动建筑结构可能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租赁双方应共同维护房屋安全。

2021年4月,唐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唐某名下1-3层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用于商业经营。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可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的前提下进行装修,但需将方案报出租人备案。然而,张某在未征得唐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原一楼至二楼楼梯,在二楼中心凿穿楼板增建旋转楼梯,且改造工程体量较大,影响房屋承重安全。又因张某长期拖欠租金,经多次催要仍一直推托,也不腾让房屋。2025年3月,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及逾期损失9万余元,并恢复房屋原状、返还房屋。

庭审中,双方就房屋恢复问题各执一词。唐某认为,张某擅自拆改楼梯且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改造后的楼梯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张某则辩称,改造期间唐某曾路过施工现场却未予制止,应视为“默许”,且新楼梯提升了房屋商业价值,不应恢复原样。对此,唐某回应称,其发现楼梯改造时已近完工,虽然感到吃惊,但觉得木已成舟,为避免矛盾激化,只能待租赁期满后令其复原。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审理的棘手之处在于房屋原状的恢复问题。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赴现场勘察。经实地勘察发现,张某拆改行为对房屋结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法官当场指出张某罔顾安全、盲目施工行为的危险性,并释明法律中关于“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强制性规定,阐明其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劝诫其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经营活动的首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短期内恢复房屋原状后返还房屋,并分期支付所欠租金。通讯员 孟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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