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了人竟假扮“热心群众”!小心骑车肇事逃逸面临严重后果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3 17:52:00
非机动车小巧便捷、使用面广,但部分骑车人对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的法律责任存在认知误区,心怀侥幸采取干扰事故处理、逃避责任。南京交警对非机动车伤人事故逃逸案快侦快破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并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最近一起,5月20日晚9点钟,交警一大队两名民警找到骑车撞人逃逸的董某时,董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后悔不迭。
事后给号牌动手脚 逃跑被拘15日
前几天,董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不慎撞倒一名行人。双方互相指责几句后,董某明知对方腿部流血,仍骑车离开现场,随后被交警追踪找到。目前,这起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而与之类似的另一起案件中,29岁的朱某已于2月27日被拘留,他说,没想到骑电动车肇事逃逸竟换来如此严重后果。
原来,朱某在某个雨天骑电动自行车经中山北路非机动车道撞上一行人。将电动车扶起后,他不顾伤者阻拦,强行离场。次日上午,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顺藤摸瓜追踪到朱某电动自行车最后出现的居民区,赫然发现朱某正忙着遮挡号牌,被抓个正着。
经鉴定,伤者因车祸构成轻伤。根据相关规定:朱某不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伤者损失,还被处以罚款和15日行政拘留。
民警结合视频分析现场情况
扮演热心路人留现场算逃逸吗?
同样是驾驶电动二轮车肇事逃逸,孙某曾对交警和法官大呼冤枉。他说,自己撞车后,不但扶起对方,还留在现场配合交警、急救部门,一点儿没“逃”。
事发当日,孙某骑车经过龙蟠中路,在非机动车道不慎碰擦另一辆电动车。两辆车都摔倒后,孙某的朋友黄某将其电动车骑走,孙某则留在原地将伤者扶起,其他过路群众帮助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
民警和伤者家属到场后,孙某隐瞒事实,假扮路人并称没看见事故情况,只是仗义帮忙。当民警采集现场证人信息时,孙某却留了个假号码,随即匆匆离去。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先后走访多名群众,其中一外卖小哥清楚地记得,“是黑衣服男子骑黑色电动车,碰倒了红色电动车。黑车上面有挡风被。”交警连夜分析比对确认肇事者就是“热心群众”孙某,于次日上午将其抓获。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法院判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8月入狱服刑。
南京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方看似“留”在现场,实则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刻意隐瞒信息甚至误导受害人和警方,这种行为是一种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
六旬老汉撞倒八旬翁 多线循迹当晚破案
去年11月底,江宁交警大队接报称,一老人倒在淳化街道淳马线路口。江宁交警对相关时段路过的数十辆机动车、非机动车一一排查,当夜锁定时年60岁的贾某。
据介绍,该案迅速告破源于专案警力得到多辆机动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支持,而贾某在到达目的地后的“第一动作”引起了民警注意——他停车后立刻对歪斜的右侧后视镜反复查看,并掰回原位。“这个位置非常符合撞击道路右侧行人的特征”,办案民警介绍。很快,贾某承认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到行人,但现场黑乎乎的,他以为不会被发现,所以快速逃离。最终,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非机动车的体积相较于汽车来说不显眼,但绝不是肇事逃逸的法外群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面临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同样承担刑责。近年来,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逃逸侦破率维持在100%。交警提醒,无论何种车辆车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切勿一时过错造成更严重后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宁交轩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