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紫牛热点 | 上海乐高酒店入住和退房时间“独树一帜”,律师:加收699元不太合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06 19:05:00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上海乐高乐园酒店入住和退房时间和普通酒店不一样。该酒店下午4时才能入住,上午11时之前必须退房。如果想要延长时间,需支付699元的额外费用。紫牛新闻记者致电上海乐高酒店前台咨询,对方表示确实如此,“酒店管理人员考察后制定的规则,提前入住或者延迟退房都要支付699元,支付了费用的话,可以延迟到下午3点退房,也可以提前到12点入住。”酒店客服表示,规定开始以来,目前没有接到顾客通过客服的投诉,酒店认为这样设定没什么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在上海乐高度假区的官方小程序界面上,已经能够预订房间,房价最高可达7463元。同时,在入住规则里,清楚写明了入住和退房时间以及提前入住和延迟退房需支付699元。 

 

此举引来不少网友疑问,酒店这么设置究竟合理吗?紫牛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张律师认为,分析上海乐高乐园酒店关于入住时间、退房时间及额外收费的规定,其核心在于是否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以及相关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酒店住宿服务价格(包括房费及附加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经营者有权依法自主制定。只要在销售时明码标价,其设定特定时段(下午4点入住、上午11点退房)作为标准服务时间,并对超出此标准时间的服务(提前入住/延迟退房)收取额外费用,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关键在于酒店是否在消费者预订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确地告知。记者调查发现酒店已经履行了明码标价和事前告知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服务的真实情况(《消法》第八条)。酒店在预订页面的显著位置披露规则,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酒店的预订条款(包括入住退房时间及收费规则)属于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酒店)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酒店在APP预订页面单独列出该规则,应视为履行了提示义务。

争议的核心在于标准时间设定,将标准入住时间设定在下午4点(远晚于行业普遍的下午2点),标准退房时间设定在上午11点(早于或等于普遍的12点),实质上缩短了消费者在支付全日房价后实际可占用房间的时间(约19小时 vs 普遍的22-24小时)。那么这是否利用了优势地位?作为乐园配套酒店,尤其在乐园地理位置可能相对偏远、选择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议价能力较弱,酒店存在利用了这种地位设定对消费者明显不利的条款。基于目前报道的信息(在预订页面显著位置明示规则),酒店的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经营自主权、明码标价的要求,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存在显著公平性质疑。

除了时间设置有争议外,酒店此举可能存在附加费金额过高且缺乏透明度的问题:699元的费用与其提供的服务(提前/延后数小时)成本之间是否合理?是否明显高于酒店为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如清洁调度、可能的空置损失)?酒店未说明收费依据,易引发“暴利”或“惩罚性收费”的质疑。张律师认为,规则的实际效果可能是变相提高了单位时间的住宿成本,或迫使消费者为获得接近行业标准的住宿时长支付额外的高额费用。这可能被认为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消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及“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精神。

6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经过核查,上述情况属实。上海乐高乐园酒店在官方微信小程序上也对酒店价格进行了一个明示,经研判未构成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