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委托代购“雇主责任险”理赔遭拒,法院判受托方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28 14:23:00
在建筑施工等行业,为从业人员购置保险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实际操作中,不少个体从业者因资质限制无法直接投保,转而委托企业代办,但操作不当,出险理赔环节会遇难题。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审理一起因委托代购雇主责任险引发的合同纠纷,通过理清委托双方与保险公司的责任边界,为类似行为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
早在2020年4月,包工头马某因自身无法直接购买雇主责任险,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代购保险协议书》,委托其为自己雇佣的劳务人员代购保险,约定由工程公司对接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及后续理赔事宜,保费由马某承担。随后,某工程公司以自身名义向人保杭州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马某雇佣的工人聂某被列入承保名单。2021年3月,聂某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经法院判决,马某需向聂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马某履行了赔偿义务,本以为能通过保险理赔挽回损失,可马某申请理赔时却屡屡碰壁。保险公司以聂某并非某工程公司雇员,不符合雇主责任险投保条件为由拒赔;某工程公司则称与聂某所在项目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担责。多次协商无果后,马某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江北新区法院审理查明,某工程公司作为投保人,在向人保杭州分公司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代马某代购保险,隐瞒了聂某实际为马某雇员;而马某明知自身不符合雇主责任险投保资质,仍委托某工程公司“曲线投保”,自身也存在过错。同时,雇主责任险要求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存在劳务或工伤关系,而聂某与某工程公司并无实际劳务关系,人保杭州分公司拒绝赔偿具有合法依据。法院结合保险理赔损失和双方过错程度,判决某工程公司赔偿马某7万元,驳回马某其他诉请。一审判决后,某工程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雇主责任险并非谁买都能赔,其设立初衷是保障投保人与其雇员之间的用工风险,要求双方存在真实的劳务或劳动关系,这也是投保和理赔的前提。法官提醒,委托他人代办事务时,双方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受托人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第三方披露委托事实及相关信息;委托人也应确保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切勿为规避资质要求“走捷径”,否则可能出现“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滕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