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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骑车人10米外摔倒向司机索赔?交警:无接触性交通事故一般这样认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01 19:30:00

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记者 郭一鹏) 这几天,一则“遭遇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热传。山西大同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遭遇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从网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车辆在小区内右转,过弯后前方一辆自行车突然摔倒。该网友称,摔倒的骑车人报警,向她追责索赔。

对于这一起事件,网传的距离是10米开外,记者也注意到,车辆停下的位置与骑车人摔倒地点有3辆车的距离。而据网友称,已经去过交警大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7月31日,有媒体从事发地交警队了解到,办案民警正在调查该事故,还没有划分事故责任。

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非机动车被机动车吓倒了,那确实是机动车的锅,但这又不是路口,离得那么远!”“这还用划分事故责任?这是事故吗?”“这要是无接触事故判定的话,估计没人会服气吧!”……

那么,什么是无接触性事故,一般又会如何去认定呢?一位事故交警向扬子晚报/紫牛记者介绍说,无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1、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或行人摔倒等意外交通事故的;2、车辆转弯时没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导致非机动车及行人手忙脚乱发生意外事故的;3、汽车会车时开远光灯导致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4、车上人员往道路上抛洒物品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

既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为什么还要“无过错”一方承担部分责任呢?事故交警表示,对于无接触性交通事故,即使两方主体并未有任何直接接触,但车辆存在一定过失,从而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类事故判断的核心是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事故交警介绍说,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遇到‘无接触性交通事故’先不要慌,一定记得要及时报警,同时保留好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以备调查。”事故交警提醒,需要重点提醒的是,千万不要直接离开现场。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