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工作35天,竟被套上2年“紧箍咒”!一场不对等的竞业较量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15 21:41:00
带着经验和项目工作35天,离职却要受到两年竞业限制,这合理吗?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奇葩”经历。看似已掉进“坑”中的她,却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个不起眼的修改动作,在仲裁庭上演了戏剧性反转,最终维权成功。她提醒职场新人,入职要签正规劳动合同,如有竞业禁止条款,对于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不要签经纪合同,不要踩竞业限制的“坑”。
刘女士劳动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
劳动合同有竞业禁止条款,对甲方无任何限制
刘女士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网络主播,4月17日,她入职合肥一家新成立的文化传媒公司,从事直播工作。
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竞业禁止条款做了修改
她当时充满热情,带着多年的经验和项目进来,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就开始工作,一个星期之后就慢慢盈利,“我个人每天为公司创造的纯利润大概在1万元左右。”从5月1日开始,公司有了更大的销量。
5月2日,公司让她签署劳动合同,她发现其中包含了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2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合同对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做了很多规定,而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刘女士对竞争禁止条款感到不安,但还是签了字,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连之前两周的工资也拿不到。
不过她提出,如果规定竞业禁止条款,不能接受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必须写明竞业补偿金额。于是公司就把“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的内容划掉,改成按综合工资30%支付。
多亏修改了这一条,刘女士才能获得合法的竞业补偿金。
违约金高达300万,要求离职遭竞业限制
到了6月1日,合同满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刘女士仔细研究合同,发现里面隐藏了一个“陷阱”。“6月1日,我仔细翻看合同,发现里面关于第八条违约责任中,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有着详细规定,违约金高达300万元,但对甲方没有任何约束。我就去找公司负责人,指出这样的规定不合法,专门为我定制一个300万的违约金是什么意思?如果执意这样做的话,就没有办法继续合作了。他说他不知道这件事,合同是套用的模板。我说那好,既然你不知道,我们把这个合同解除掉,签一个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公司给她的竞业限制通知书
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签订经纪合同。刘女士知道,有些公司和主播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被称为艺人协议的经纪合同,类似明星签订的经纪协议,把个人的形象、账号等都授权给公司,约束的不再是工作的那几个小时。经纪合同基本上都有竞业条款,而且比劳动合同中的竞业条款更加苛刻。
此前该公司已经数次提出由劳动合同改为经纪合同,她一直没有同意。这次公司提出可以把违约金300万降成50万,再加上经纪合同。
当时赵露思解约事情正在发酵,她看到经纪合约对劳动者有这么大的限制,更加不愿意签经纪合同。“这时候公司就直接表示,要是不同意签约,我们就对你开启竞业协议,你两年之内你不能再做这个行业的工作。”
6月7日,公司通知刘女士暂停工作,表示要么改为经纪协议,要么她离职,公司启动竞业限制。
6月9日,刘女士办了离职手续,公司把竞业限制通知书盖章交给她,其中写明:现公司根据你在离职前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决定对你离职后进行竞业限制,离职后你方需要继续履行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按月向你支付竞业补偿金(补偿金额按合同为月平均工资的 30%,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时你需要按月如实汇报目前所处企业以及工作岗位职责,以便于公司内部核查是否属实:如后续终止竞业协议,会给予终止竞业限制通知书。”
刘女士没有签字,“正规竞业协议要约定三个内容。一个是就是竞业范围,二是补偿金具体的金额,三是补偿金的发放日期。这个通知书对于竞业范围、竞业补偿金具体金额和发放日期这三个关键问题都没有写明。”
当初合同修改一句话,后来获得合理竞业补偿
6月11日,刘女士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告诉刘女士,根据法律规定,启动竞业限制需要给予竞业补偿,合同即使写明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也是不合法的。但在法律实践中,不能因为这样的单方面规定,就推翻竞业禁止条款。“律师告诉我,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整体合约的有效性。也就是说,不给竞业补偿虽然无效,但不能说对我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刘女士有一个幸运之处,作为网络主播,劳动合同中对她的竞业禁止只能规定具体的直播类目,“我带过去的那个直播类目的成果归他所有,我在两年之内不准从事该类目的工作。但我可以继续做其他直播类目,而且对我进行竞业限制时,必须提供竞业补偿。”
公司起初只给4000多元竞业补偿金
7月15日,公司给她发放了第一个月的竞业补偿金,只有4483元,8月15日也是这个数字。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8月15日的仲裁庭上。
劳动仲裁开庭前,仲裁员先了解情况,进行调解。“仲裁委裁判员说,你们的矛盾焦点是竞业补偿金的金额,那你们就各自拿一张纸,把具体金额写出来,但不能空口无凭,要把你们主张的具体金额的依据写出来,跟你们的证据相符合。”
刘女士实际工作35天,她按照工作期间的薪资、工作天数和个人纳税记录,再乘以合同约定的30%,算出竞业补偿金为8750多元。对方律师算出来的补偿金是7100多元。“我就问他,既然你们算出来是7100多元,为什么7月15日和8月15日两次发放竞业补偿金,都只发了4483元,到底是什么目的?对方的律师无言以对。”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每个月需支付7800元竞业补偿金,直至竞业禁止期限届满。
劳动仲裁调解书
提醒职场新人:要签正规劳动合同,慎签经纪合同
刘女士离开该公司后,已经不再做该类目,竞业限制实际上并未约束到她。而且她在签订合同时,对竞业条款做了修改,为后来的维权提供了依据,阴差阳错获得这个结果,她感到很幸运。
但是,她带着经验和项目进入该公司,只工作35天,却受到两年的竞业限制,她对此依然感到难以理解。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再次明确了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定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类人,即: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刘女士说,按照她的能力,或许可以达到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的标准,“但是,我的地位、经验和收入是经过多年积累才达到的,带着经验和资源过来,并非由公司培养出来,而且给公司做出很大贡献。我在这个公司只工作35天,却要受到两年的竞业限制,我认为不够公平。”
另外,她认为企业的劳动者的竞业禁止规定不对等。“对于企业来说,解除竞业限制只需要给劳动者再提供三个月的竞业补偿金。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可能需要赔偿年收入的数倍,并返还之前发放的竞业补偿金,同时还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比如公司现在对我竞业两年,如果这个项目三五个月不做了,他们可以跟我解除竞业合同,只要付给我三个月的竞业补偿金就行。我要是违反竞业规定,除了返还他们发放的竞业补偿金,还要支付高额赔偿金。”
但她表示,既然在合同上签了字,就得承认这个竞业协议。
刘女士把自己的经历发到社交网站上,很多受到竞业禁止的人和她联系,叙述自己的经历,“有些人说自己原来薪资只有四五千元,离职后也受到竞业,每个月只补偿一千多元,对他们来说非常不合理。”
经过这一番交涉,刘女士对想加入网络主播行业的职场新人做出提醒:“很多传媒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是电商工作,但给员工签的是经纪合同,宛如‘卖身契’。在能力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前,千万不要签经纪合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签的竞业协议一般不是很详细,简单的一句话两句话,离职后可能就成为‘紧箍咒’。如果迫不得已签署竞业条款,一定要尽可能提高竞业补偿金的标准,注明按在职综合工资计算,不能按基本工资计算,否则可能吃大亏。”
校对 石伟